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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縣長請聽老人講:


這種東西,啊亂來啦!在執行的縣長太靠勢啊,沒天沒地!雖然你有縣長權,天公也會責罪,土地公也會講:你這個夭壽仔!這五穀可收成了你還給他嚕落去,天與地都不寬容連人都亂,人在亂,天公伯知道地也知道,早晚報應而已沒有不報應的,真是亂來...做田郎五穀可收成的東西,成本不斐的東西怪手這樣嚕的下去?實在是看了電視都想關掉....憨百姓沒用,行政力警察力固牢牢,縣長靠馬英九的勢力,你抗議也無效,要做就是做,你死也沒效...


農再條例 有如看不見的怪手


記者邱燕玲/特稿

苗栗大埔農地遭怪手摧毀、被強制徵收土地的畫面,讓人驚駭憤怒。農村再生條例雖然沒有強制徵收土地條款,但種種設計卻有如「看不見的怪手」,未來台灣農地將遭受更嚴重的衝擊,農村面貌也面臨巨大變革。


台灣農村要再生,人、土地、產業改革缺一不可,無法切割,但立法院昨通過的農村再生條例,只看到用巨額經費砸向農村,用錢、用規定將農村社區塑成「人民公社」,卻不讓社區團體多元化發展,也不見對農村產業的規劃,農村永續發展必將受到挑戰,這樣的農再條例徒有軀殼,沒有靈魂。


未來不具地主實力、並被財團視之為眼中釘的小農,勢必首當其衝。當農村要再生、社區要發展時,小農將被迫離開自己熟悉的農地、安身立命的老家,勢單力薄的他們不但無力抗拒,甚至還可能被污名化為抗拒農村發展的阻力、阻礙農村再生的大石頭!


農再條例第九條規定,農村社區內的組織及團體,只能互推一個組織團體為代表,將農再計畫報請縣府核定,是否會抑制在地社團多元化發展,備受質疑;而同一農村社區若有兩個以上的再生計畫,將由縣市政府整合或交居民「多數決」,但縣市政府要依據什麼來整合、標準何在?會不會與政府關係較好者才會出線?未來施行恐將引發爭議。


至於條例中的「窳陋條款」,許多民眾在農村中無人居住的老家,若未特別注意村里的公告,將可能因此被逕自修繕;久久回一次老家的民眾,未來可能連自己老家都認不出來。


而農再基金從兩千億元被改為一千五百億元的過程,更凸顯馬政府對立法院的輕蔑。當初經濟委員會決定為兩千億元時,馬政府並未力擋,立法院臨時會要審議前,執政高層才以財政窘困為由,擅改委員會決議;未來立法院委員會的決議,會不會都比照辦理、被執政高層否決?自由時報2010.7.15



台灣人民挺農村717凱道守夜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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