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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再生農再條例三讀通過,農再基金用途的項目包含環境、文化、生態、休閒等,而這些工作項目近十年來透過社區營造早在台灣許多農村社區生根發芽,而負責執行農村再生工作的水土保持局對農村社區的生產、生活、生態則是完全陌生,由目前執行中的農再先期示範計畫可觀察的出來,未來在執行上將不可避免得面對官方量化與複製的結果,一千五百億如何落實的花在刀口上?是令人憂心與質疑的。


        而農村最迫切的問題不在景觀涼亭花園,也不在農業的生產技術,而是銷售機制,農民在資訊匱乏與毫無生產整合機制下盲耕搶種造成產量過剩,又無直接面對消費者的管道,結果每每收成季節任由中間商宰割,不時傳出的哀嚎求救聲,年復一年,政府放任商人壟斷農產價格等到崩盤之後農民抗議,農委會再出面補助盤商與加工廠收購農產品,請問!如果你是盤商與加工廠的老闆會在農產高價時進場收購嗎?或是聯合壟斷等崩盤再一手收受政府補助一手宰割農民?稻米、柳丁、香蕉、台灣鯛...等等每年都會輪迴一次,只要注意新聞的前後脈絡就可看出這個現象,而我們的官員與學者瞎了嗎?竟然一再以同樣的手法在拯救農民!


        農村衰敗是因為農村的許多妨礙觀瞻的破房子?只要強制整修沒人住的房子然後農民的生活就會好了?迎合觀光客來修建花園、涼亭、步道,農民的農產品價格就會提高了?以農村子弟的回流率來評估農村再生了沒?也是可笑的,農夫的兒子一定要當農夫?以此類推,我們下一任的總統就是馬英九的女兒了,教授的兒子當教授,開計程車的下一代也該開計程車?試想,受過農技教育培訓走出校園的青年能以合理管道取得農地並以從事農作為志向,而獲得榮譽與合理經濟收入,以現在一職難求的社會,年輕人難道不會搶著下鄉?青年返鄉與下鄉的區隔應該釐清,現狀是農民的平均收入一直比最低工資還低,農民當然是希望自己的子弟好好讀書出外求發展啊,當然非農村子弟的年輕人更不可能投入農業啊。


       中央政府統籌分配款的不合理,造成農業縣市公共建設落後鄉村教學資源城鄉差距的不公平,農村並非不需要這一千五百億或兩千億,但我們要思考的是這些錢怎麼花,花在哪裡?台北市今年辦花博一百二十三億到處擺盆栽,活動辦完花枯就丟了,而農再基金分十年編列一千五百億,平均一年是一百五十億,一百五十億要分給台灣四千個農村,還要承擔未來農村再生的重責大任,公平與正義明顯不符比例,台北好額人辦桌,吃剩的魚刺、鮑魚掉滿地,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解構【再生】兩字,應該是先死了再復活吧,莫非政府眼中農村、農業、農民是死人,死人才需要復活啊!


農民說:官員啊!我們肚子餓啊!


官員說:你的衣服破破爛爛的,兩千億拿去買新衣服。


農民說:官員啊!我們的肚子還是餓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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